解析:
在共同实施诈骗罪行为过程中,涉及到帮助他人进行诈骗活动的情况下,这种行为被定义为帮助犯。
在对这类帮助犯进行刑事责任判定时,需要按照他们在整个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来加以处理。
如果该帮助犯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起到辅助性作用,则将被认定为从犯。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在所有共同犯罪活动中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都将被视为从犯。
对于从犯,应采取减轻、从轻甚至是免除刑罚的方式进行处罚。
同时,诈骗公共及私人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并且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而当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也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