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第一点,可以明确指出,租赁公司若采取强制手段收车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而根据相关法规,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如承租方未依照签订合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支付应缴纳租金时,出租方有责任发出书面告知,督促其尽快偿还。
然而,若经过催告后仍然无法收到承租方的付款,此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宣布合同作废,将租赁物品收回,或者要求承租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拖欠款项;
在此之前,出租方务必保障承租方对租赁物品的实际占用及使用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