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毒品滥用的历史演变过程来划分,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传统毒品、新型毒品以及新精神活性物质这几种类型。
其中,传统毒品通常涵盖了诸如鸦片、海洛因等在人类社会滥用较为悠久的阿片类药物。
新型毒品则主要包括冰毒、摇头丸等由人工化学方法合成的致幻剂及兴奋剂类毒品。
至于新精神活性物质,又被称为第三代毒品或实验室毒品,这类物质是不法分子为了规避法律制裁,通过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调整后所产生的类似物,其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仿甚至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以及麻醉效果。
毒品,即国家明文规定管制的、能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并导致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要判定某一物质是否属于毒品范畴,只需查看相关的管制目录即可。
若该物质在管制目录中有所体现,那么便可认定其为毒品;
反之,若不在管制目录之内,则可断定其并非毒品。
此外,依据医疗、教育、科研等领域的实际需求,依法准许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换言之,若管制目录中的物质被合法地应用于医疗、教育和科研领域,那么这些物质便不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属性。
例如,医院为患者实施麻醉时所使用的吗啡,由于其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因此并不视为毒品;
但若吗啡脱离监管,被非法贩卖给毒贩,进而流入毒品流通市场,此时的吗啡便转变为毒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按(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