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协议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能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这些义务时存在未按约定执行的情况,他们应该承担起继续履行合约、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及赔偿相关损失等一系列违约责任。
倘若违约方已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来弥补他们的过失或纠正错误,但另一方仍有额外的损失产生,該违约方理应负责赔偿对方的进一步损失。
假设转让协议已经正式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违反该协议的一方即构成违约行为,被违约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选择维权方式包括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尚未完成的合同义务;
或者向法庭提出对违约方进行处罚和赔偿损失的请求;
甚至可以斟酌情况,考虑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