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为满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个人和单位,他们必须在我国境内从事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以下统称为劳务),提供服务,经营无形资产,开展不动产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