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对盗窃数额的标准采取三种分类方法并划分为三种类别和三个等级进行明确规定如下:
第一类区域范围包括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以及中山这七座城市。
对于该类地区的盗窃犯罪,其数额较大的起点设定为人民币两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则设定为人民币两万元以上;
而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则设定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上。
第二类区域范围涵盖了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及汕尾这八座城市。
在此类地区中,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设定为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标准则设定为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则设定为人民币九万元以上。
第三类区域范围包括了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这六座城市。
在这类地区中,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则设定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则设定为人民币八万元以上。
此外,对于由铁路运输法院负责审理的属于广东管辖范围内的盗窃案件,其数额标准将参照第一类地区的相关规定予以把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