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该犯罪侵犯了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对于其合法所有之财产所享有的固有权利与权益——这便是犯罪的客体要件;
其次,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为专门的、具有特殊身份的主体,主要包括各类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营利性组织中的相关从业人员——这便是犯罪的主体要件;
再次,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为实际操作者利用职务赋予其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授权擅自侵吞、窃取、截留或不当调配等手段,非法占有所在单位的一定数量财物——这便是犯罪的客观要件;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的犯罪意图——这便是犯罪的主观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