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规章为判处被告人相对较短的一至六个月不等的拘役期限,同时科以罚金的刑事处罚措施。
关于该罪名的立案标准则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驾驶车辆相互追逐的行为情节恶劣者;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
3、在运营过程中,校车或者客车严重超出额定承载人数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驾驶员;
4、犯罪嫌疑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
拘役的执行时间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被判拘役的罪犯可以每月回家探望亲人一至两天,并且在参加劳动改造期间,可以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
危险驾驶罪,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醉酒状态下,或者通过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犯罪行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以下四种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之一的,将被判处拘役,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