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行为人涉及到一宗可疑的盗窃案件,然而由于公安部门所掌握的相关证据尚无法充分证实其构成犯罪事实,因此检察机构有可能不会批准对该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
在未经批准实施逮捕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对未予批捕的原因做出详细说明;
若需进一步开展补充侦查工作,亦应同时向公安机关下达通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