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具体要求如下:
首先,做出此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过严谨评审且得到卫生行政机构官方授权或者认可,并且已经获得相应职业资质的卫生技术从业者。
除此之外,他们还可能承担着医疗管理、后勤支援等其他相关工作职责。
其次,医疗事故的产生必须伴随有诊疗护理环节中的失误操作。
第三,这种失误操作必须出现在开展诊疗护理工作的过程之中,包括与其对应的后勤保障以及管理工作。
第四,对于患者所遭受的伤害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即“导致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对其组织器官造成功能障碍”。
最后,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联性,否则便无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