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首先可以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以达成良好的解决方案;
若调解无果,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依据实际情况判断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认定调解无效,则应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