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住院期间所需的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须支出的交通费,皆由工伤保险基金会进行发放和报销;
2.员工因工伤无法正常参与工作时,公司应对其给予固定期限内的停职金待遇,且该期限每月皆需支付,而一次性的伤残抚恤金则应按照员工工作前满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来确定,具体金额为7个月的个人工资;
3.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会负责支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4.所谓“本人工资”,即是指员工在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若员工的本人工资超过了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那么就应该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计算;
反之,如果员工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那么就应该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
5.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受害者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
但是,如果受害者的年龄超过60周岁,那么每增加一岁,年限就要减少一年;
如果受害者的年龄达到或超过75周岁,那么年限就只能计算5年。
如果受害者虽然受伤导致残疾,但实际上并未因此减少收入,或者虽然伤残等级较低,但却对其职业生涯造成了严重的妨碍和影响,那么残疾赔偿金可以做适当的调整。
对于十级伤残的情况,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
用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然后再乘以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