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婚前由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婚后偿还贷款,此种情形下的房产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可以明确的是,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增值部分均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若双方在婚前已共同出资购房且登记于二人名下,那么该房屋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倘若仅登记于其中一方名下,分割时亦须依据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程度予以公平处理。
此外,如婚前所购房屋有贷款尚未偿清,婚后将配偶姓名加入房产权属名单内者,同样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当面临离婚纠纷时,若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则需根据双方婚姻存续时间长短、过错程度以及是否有子女等多项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房屋的20%至50%的份额判予另一方。
当然,如果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后偿还贷款部分系由父母资助或婚前储蓄偿还,那么这部分贷款及其增值部分便无需与配偶共享。
最后,若夫妻双方在婚前已各自承担了首付款和贷款部分,那么该房屋便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偿还贷款部分可视作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各享有一半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