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因患病需要请假时,如若劳动者能够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以及住院相关证明文件的话,那么用人企业不可随意解雇该名劳动者。
在试用期当中,仅因为生病而请假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
倘若用人单位采用此种行为进行劳动合同的非法解除,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正式的辞退通知。
对于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的病假申请,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借口延长试用期的期限。
用人单位一旦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首先进行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寻求法律手段进行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