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您需亲自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设立的异地身份证受理中心进行申请,并填写详细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同时支付所需的证件工本费用。
如申请更换证件,需向工作人员出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而请求补办证件则需要提交已经办理好的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作为证明材料。
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异地受理中心会立即把您的申请信息传递给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严格的审核签发。
紧接着,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经过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证件的制作以及核验发放工作。
届时,您只需要凭借领证回执便可前往受理点领取新的身份证件。
若为更换证件,在领取新证的同时还应上交旧证。
值得注意的是,异地受理并不延长制发证周期,也不会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依据我国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必须发放居民身份证,对于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缩短制发证周期。
无论是异地受理还是户籍地受理,群众仅需支付证件工本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如果是有效期满需要更换居民身份证,证件工本费为20元;
若是因损坏或遗失需要更换或补领,证件工本费则为4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