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范的告诉才处理类型之一,即,这一类案件属民事自诉范畴,需由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自行向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由人民法院直接行使司法裁判权限加以审理。侵犯财产罪等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过程通常包括下列环节:
首先是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程序,其次是法院对案件的审查程序,再者是庭前调解程序,接下来是开庭审理与宣判程序。以下为详细说明:
1.立案程序:受害人有权聘请律师或者委托代理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侵犯财产罪的自诉状。
2.法院审查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受害人的起诉状之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3.庭前调解程序: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辨明是非的基础之上,可以进行庭前调解工作。
4.开庭审理与宣判程序:对于犯罪事实清晰明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6.宣判程序:庭审结束后,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双方当事人对此判决结果存在异议,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