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强制传唤这一行为,其主要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之中。
根据该条款所述,当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案件时,若有必要进行传唤以供进一步调查取证,则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后,才能采用传唤证来执行传唤操作。
而对于那些在现场被当场发现的违法人员,执勤民警只需出示个人工作证件即可实施口头传唤,然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当在随后的询问笔录中加以详细记录和注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