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诉讼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合法代理人均有权选择通过原审法院上诉,亦或是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然而,若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则须经由原审人民法院提起,同时将抗诉书抄送给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只要是依法发起的上诉或抗诉行动,均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从而引发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