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若审判法庭决定实施逮捕,但公安机关未能执行此项命令,那么检察机关有权要求予以纠正,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当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并将逮捕令送至办案人员手中时,他们便应立即依法执行,以确保嫌疑犯无法逃脱法律制裁。
倘若公安机关无视该逮捕令,那么这无疑是违反法定程序,并构成违法行为。
在此情况下,有关责任人员必将面临法律追究,因为拒不执行逮捕令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
然而,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不得擅自执行逮捕措施,而需继续进行侦查工作。
若公安机关未能按照检察院的批捕决定书对嫌疑人采取相应措施,检察机关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并责令其及时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