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电动车在法律层面被定义为非机动车辆时,若不幸与其他机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那么将依据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辆,并且与其他机动车辆之间出现了车辆事故,那么就需要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进行裁决。
当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情况发生时,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