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薪酬薪资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其基本公式如下所述:
应纳税所得额=职工每月总收入-包含在其中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项目-法定的起征点(即人民币5,000元)。
接下来,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数额,我们将计算出相应的应纳税额。
在这一步骤中,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适用的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即是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部分收入金额,它等于职工每月总收入减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项目后,再减去法定的起征点。
至于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则分别参照我国现行实施的七级别超额累进税率表进行设定。
在此过程中,主要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寡去选择适用的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并可通过专门且统一的表格进行查阅和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