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债务重组实施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债务方具有稳定的运营状况,这一条也是区分债务重组与破产清算的关键要素。
(2)债务方必须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
仅当债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遭遇困难,或者由于资金调配失灵导致无法筹措到充足的资金以偿还即将到期的债务时,才会有进行债务重组的必要性。
(3)债权方必须做出相应的让步。
因此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准则所界定的债务重组属于狭义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