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遗嘱公证流程,我们需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遗嘱订立者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必备资料;
其次,公证机关将会正式受理此项请求,公证人员会全面审视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订立者的意向表达是否真实、以及对于所处置的财产是否具备充分的财产处分权利等重要方面;
再者,公证机构将对遗嘱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工作,通常情况下,遗嘱公证应由两位公证人员共同完成,公证员在执行遗嘱公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接下来,经过审查确认无误后,公证人员将进行审批程序,若审批结果符合标准,公证处将按照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或者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最后,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即刻生效,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
在整个流程结束之后,遗嘱受益人可前往公证机关领取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