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关于房地产价格的标准如下,草庐楼房为每平方米1,900元人民币;
砖瓦结构住屋则为每平方米2,400元人民币;
至于采用预制或现场施工方式构建的混凝土建筑物,其价格为每平方米2,800元人民币;
最后,如果是楼层超过两层的楼房,那么其售价便为每平方米3,300元人民币。
在此基础上,对于地上或地下附属物的使用,我们将遵循等价补偿的原则。
同时,对于异地安置的家庭,我们会提供每户2万元人民币的补助费用,其中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以及租房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
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第二,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第三,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
最后,被征收人有权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是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若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共同计算并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涉及到旧城区改造时,被征收人如选择在改造区域内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提供改造区域或附近区域的房屋作为替代选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