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遭受了强制性司法拘禁之初,执法机构通常会继续开展侦破工作。
只有当案件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已经完备且达到了可以将其移送到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的标准时,警方才会依法将案件提交至检察院处理。
然而,检察院在办理该类案件时,所拥有的最长办案期限为期六个半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情节较为轻微的案件而言,绝大多数情况下它们会在短短一个月之内就进入由法院主导的审判阶段。
然而,假设我们面临的是一宗涉及重大、复杂且涉及人数众多的盗窃案件,那么从立案调查到最终判决的整个过程可能需要长达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