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草拟与自书遗嘱相关的法律条文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四个关键要点:
首先,遗嘱自书人必须具有完整且成熟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所表达的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受到任何形式的威胁或者欺诈;
第三,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后,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手书,并签署姓名,同时注明具体的年份、月份以及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