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刑事犯罪活动中所涉及的非法收益,其追回与清算的方法可总结为以下几点:
首先,犯罪分子通过不法手段获取的所有财物,必须全部进行追缴或命令进行赔偿退还;
其次,对于所有成功追回的金额,均需依法上交国库,作为国家财政收入;
再者,对于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归还;
最后,对于那些属于违禁物品以及用于犯罪行为的个人财物,则需要依法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