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连带责任追偿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如下:
若有两位或多位被告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时,其中权利受损方有权向这些连带责任人请求支付其应当承担的赔偿金总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而对于每一个连带责任人的具体应负赔偿金额,将依据他们各自所负责任的大小来进行确定;
如果在确定责任大小方面存在困难的话,则将会按照公平原则,由所有的连带责任人平均承担责任。
然而,只要实际上承担的责任已经超出了自身应负责任的份额,那么该连带责任人就有权向其他的连带责任人提出追偿要求。
至于连带责任的产生,可以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也可以是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