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商业实践中,履约保证金通常会在合同达成后予以归还。
然而,若在交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时,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此外,如果由于该行为导致招标人遭受的损害超出了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则应就超出部分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