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的法定追诉时效从犯罪实施之日开始计算。
若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或连续性的特征,则应当从犯罪行为最终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如若当事人在追诉期限内再次触犯相关罪行,那么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从其犯下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
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2、缺乏罪证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