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涉及到房屋作为主题物的各类民事争议包括但不仅限于房产所有权的确立、使用权益的纷争、房产交易、租赁关系的建立、典当行为的实施、房产抵押等方面所引发的纠纷,以及与之紧密相连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方案的确定、附属设施的归属等问题,当事人均享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其次,若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产生纠纷,且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该纠纷将交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对于裁决结果不满的一方,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出上诉。
最后,单位内部建设房屋及分配公有住房使用权,这属于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
因此,员工对分房存在异议,或者单位分房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所引发的纠纷并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畴,而应当由本单位或者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和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