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空壳公司进行欺诈贷款的事件中,当事方有权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而若存在直接责任人,且其已构成了贷款诈骗罪,则受害人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在此类情况下,空壳公司利用骗取贷款的行为无疑属于贷款诈骗罪范畴之内。
贷款诈骗罪特指以非法占有所获得为目的,通过编造各类涉及引入外部资金、项目等的虚假理由、采用不实的经济合同、提供虚假的证明性文件、采用虚构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手段、进行超出抵押物价值的重复担保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从而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