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抚养关系的法律认定,以下为具体情形分析:
首先,抚养与教育关系的确立往往建立在继子女仍处于未成年阶段;
其次,通常需要有双方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作为支撑。
抚养与教育关系的建立,一般需依赖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在共同生活中所产生的互动,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抚养行为;
最后,抚养事实必须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然而,当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因为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时,抚养和教育的时间则可适当缩短。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一般而言,应当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
第二,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通常会将其判归母亲抚养;
第三,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将会优先考虑条件更为优越的一方来抚养孩子;
第四,如果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方面存在争议,那么法院应该充分尊重并考虑到子女自身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