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临时雇员因突发状况决定离职后遭用工方克扣薪资,这无疑是违背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行为。
众所周知,用工单位并无权擅自克扣员工工资,即使劳动者做出了突然离职的决定,用工单位也必须依照实际工作天数来支付相应的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