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有权拒绝签订保密协议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该劳动者所从事的职业涉及到掌握和了解用人单位商业机密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权拒绝签署保密协议。
根据相关规定,受雇于用人单位的个人应严格履行其保密承诺,不得将与保密协议有关的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此外,如因违反保密协议而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则需依据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