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第三方的过失引发屋顶渗漏问题,则由该过错方负有修补之责;
倘若由房屋品质不良所致,相关责任人便为开发厂商;
若为屋主自身使用不当而产生的渗漏现象,则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