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在法律上并不合法。
一般的情况下,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建筑物并未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明。
供销社,作为以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当时的建筑普遍缺乏产权证书。
原因在于这些建筑多属于公有性质,仅被赋予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在房屋产权制度中,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持有房屋所有权以及对该房屋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等全部权益的唯一合法凭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