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拟定申诉书草稿;
2.收集和整理相关诉讼所需的证据材料;
3.按照法律规定,将已完善的申诉书及证据递交给具有审理此案权限的法院;
4.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决定是否受理此次申诉;
5.若法院确认接受受理,则在法定的时限内将申诉书的副本分发给对方;
6.此后,法院会正式排定开庭日期并通知双方领取传票;
7.随后进行公开审判:
各方都有权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士代表其参与诉讼(但通常情况下,离婚当事人需亲自出席庭审现场,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亲临现场,须向法庭提交书面声明,阐明自己对于离婚的立场);
8.最后,法院会依据申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就是否批准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等关键问题做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