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内并未明确规定“恶意袭警罪”这一法定罪名。
然而,若某人故意对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袭击,则将被认定为构成“妨碍公务罪”。
所谓“妨碍公务罪”,是指通过使用暴力或威胁等手段来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正常公务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的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