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性侵犯罪中,即使未能实施成功,也被视为强奸罪,并需在此类罪行应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予以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的处罚。
强奸罪可面临的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如果涉及到特定的法律条款所规定的五种情况,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针对未遂犯的情况,可以参照已经完成犯罪行为的既遂犯,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处理方式。
最终的刑罚裁定将由人民法院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况,依法进行审判和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