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要证明盗窃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关键证据:
首先,需要提供盗窃罪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需有被害者详细描述其在特定时间和地点以及相关位置所遭受财产损失的陈述,同时还应包括被盗物品及其特征的详细说明;
最后,还需有被害者对失窃事件的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于其所窃取物品的供述,以及其他证人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