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一个人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擅自将他人委托其保管之财务、遗忘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较大,并无归还意愿,那么此种行为将被认定构成侵占罪。
具体而言,
(1)侵占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龄段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年满16岁即可。
(2)在主观心态上,侵占罪的实施者必须明确知晓所占有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系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物品,并且仍然非法地将其占为己有。
(3)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类特定财物:
一是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
二是他人遗落的物品,但需注意的是,遗忘物并不等同于遗失物,同时也不能与遗弃物混淆;
三是他人埋藏的物品。
(4)对于侵占罪的刑罚,根据涉案金额大小和情节轻重,分为两种情况:
若涉案金额较大,且行为人拒绝归还,则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两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此外,如果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且涉案金额较大,同样按照侵占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