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手段:
首先是协商解决方案,这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本着友好、理解与包容之心,通过深入的交流与协商,达到互相谅解并求同存异的目的,从而达成共识性的和解协议来妥善处理争议;
其次是调解解决策略,需要借助于公正无私的第三方力量推动争议各方从对立走向妥协,促使各方互相谅解并做出适当的让步,最终实现矛盾的化解与和谐共处;
再者是仲裁解决途径,即把争议交由具有公信力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一裁终局的效力,若有一方未能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是诉讼解决模式,即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争议进行裁决,这是一种终极且最具权威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也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防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