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从业人员,利用其职位所拥有的职权,非法侵占本组织内的财务资源,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时,应依法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若是恶意侵占巨大财富,则应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需要承担没收个人财产的惩罚。
若涉案人员为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职的工作人员,或是这些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任职的职员,对于他们的此类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惩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