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商机关查处过期食品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
首先,如果涉及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将依据其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和销售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制造和销售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等。
其次,对于违法生产和销售的食品,其货值金额若不足以达到人民币一万元的,那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对其处以人民币两千元以上至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次,如果货值金额超过了人民币一万元,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即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至十倍以下的罚款。
最后,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许可证。
另外,如果使用非食品原料来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来生产食品,都将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6、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