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帮信犯罪,这是一种故意性质的刑事犯罪,参与者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协助他人实施犯罪。
2、“帮信”罪行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实践中首先需要判断某种行为是否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特征,即客观事实层面上是否存在着为他人犯罪提供实质性帮助的行为,而从主观方面来看,参与者必须明确知晓所涉及的网络犯罪行为,并且有意为之提供帮助。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当这种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本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中,明知他人故意实施犯罪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根据具体情况的差异,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第一类是与被帮助者之间存在明确意思联络的明知。
在这种情况下,帮助者和被帮助者往往事先已经达成共识或者在犯罪过程中有过默契的沟通,这无疑属于共同犯罪中典型的意识联络,因此帮助者对于自己的行为具有明确的认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第二类是没有明确意思联络但确实知道的情况。
这种情况的判定标准主要在于帮助者对于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具有较高的预见可能性,并且通过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实际推动了该行为的发生,或者他们所掌握的技术或工具只能专门或大概率地应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那么就可以认为帮助者确实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
最后一类是没有明确意思联络但应该知道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