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将普通住宅类型变更为商业性质的居住用房,首先需获得与该住宅相关利益主体的一致认可和赞同;
其次,必须在业委会的主导下,通过全体业主一致通过的决议程序。
此外,还需向特定监管机构提交正式的申请,并按要求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程序。
在此过程中,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住宅房屋转变为具有盈利性质的居住空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