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对行政拘留处罚持有异议的受处罚者可以通过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行政复议或启动行政诉讼程序来寻求救济;
其次,暂缓执行仅适用于行政拘留这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且必须经过受处罚者的明确申请才能实行;
最后,公安机关应该经过全面考虑后评估暂缓执行是否会导致青少年可能面临严重威胁或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治安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