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细则,行为者因为实施了特定的法律规定应受到刑事拘留的行为,当该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时,应将其在刑事拘留期间所度过的时间,折算为相应的行政拘留时间。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处罚措施,前者主要针对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后者则主要针对一般的违法行为。
因此,对于那些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是无法通过抵消刑期的方式来减轻或消除其行政拘留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