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中,涉案金额达到了三十万元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惩罚措施。
具体的量刑标准可以归纳如下几个方面:
1、犯罪嫌疑人通过支付结算渠道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数额;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提供资金高达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3、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以上的情况;
4、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的行为;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的行为;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7、犯罪嫌疑人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以上的行为;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以上的行为;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